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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时间:2021-07-15

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摄

河北新闻网7月1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1,同比下降9.9%,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7天,占比67.5%,同比增加13天,重污染天数8天,占比2.2%,同比减少5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占比分别排全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第2、第2、第3,圆满完成2020年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

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20年,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V类,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国省考断面水质从2016年、2017年的全部劣V类提升至2020年的全部消除劣V类,其中7个断面提升至地表水IV类;饮用水源地大浪淀水库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达标率100%。全省水污染防治考核沧州市跃升至优秀等次,水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近岸海域水质连续4个季度达到优良水平,是全省8个国考点位中唯一年均值达到一类最优海水水质的点位,圆满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

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全市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1.7分贝,比2019年降低0.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属于“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加权均值为64.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达标,评价结果为“好”。居民和文教区、居民和商业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区4类功能区噪声均值:昼间在47.1至61.8分贝之间,夜间在39.9至53.7分贝之间,均达标。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20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37万吨、氮氧化物7.46万吨、化学需氧量8.2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67万吨,同比2015年分别累计削减54.7%、25.71%、24.3%、28.8%,全面完成“十三五”和年度任务目标。

监管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持续开展大气、水环境执法检查、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672件,处罚金额10488.69万元,环境信访举报案件数量同比上年下降33.8%。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积极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深化“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主题实践活动,帮扶企业1045家(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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