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里程碑意义
历时近17年!华药打赢美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8月13日,华药集团召开新闻沟通会,介绍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案相关情况。 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摄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对华发起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重审判决,华北制药集团胜诉。至此,在这场持续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的反垄断案中,华北制药集团迎来新胜利。
判决显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维生素C反垄断案,是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个反垄断诉讼,被称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该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四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在案件临近开庭前,除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之外的其他三家被告同意和解,维尔康公司一审败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尔康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根据国际礼让原则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作出判决,华北制药集团胜诉。
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企业得到了国家和河北省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此案最终胜诉,不仅为企业避免了巨大损失,培养了应对国际诉讼的人才,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增强了国内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依法维权的信心。
业内人士认为,在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中国相关被告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有“遵循先例”的传统。这一判决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了解,为尊重外国的国家主权和司法主权,国际礼让原则鼓励美国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的审判上适用外国的法律或者限制国内司法管辖权的适用。
“华药胜诉,给国内企业带来了很多启示。”省医药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刘骁悍认为,在“走出去”过程中,中国企业要适应市场规则,加强对国内外反垄断法律的学习和遵从,做好风险评估,确保依法合规。遇到类似问题,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适当情况下,还要积极与国内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政府积极的作为将有力保护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