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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保缴费方式变更

时间:2021-08-12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日前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获悉,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参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保缴费方式发生变更,由河北银行代扣改为税务缴纳。线上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医保缴费业务。

通知明确,每个月的18日至25日期间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在职转退休时需趸缴的)需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社保缴纳”,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费”,再点击“灵活就业医疗缴费”,确认“费款所属期”及“缴费金额”无误后,输入联系电话,点击“缴费”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往期有欠费的可于每月1日至25日缴纳所欠缴医疗保险费,有多条缴费记录的应逐条选择并缴纳,如果漏缴会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如果在缴费过程中显示为“未参保或参保信息已失效”,可根据提示到医保业务窗口办理非关键登记信息的维护。

根据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661.58元/月,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标准为452.9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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