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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八部门制定若干措施: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时间:2021-08-17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高质量发展。

■强化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强化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注册的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禁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活动。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及时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严格执行《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检查的监控、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纳入记分管理制度。

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医学伦理规范、从业行为规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坚持因病施治,根据患者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和计划,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和药物,定期组织开展用药、用械合理性评价。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严格掌握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适用范围,开展检查必要性和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大型X光机、CT、MRI检查阳性率≥70%,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95%。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等使用监测,充分发挥药师作用,持续开展处方审核、点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制度,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建立高值检验检查项目审核制度,临床医师为患者开具费用较高的强化CT、磁共振、基因检测等项目时,需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严格把握患者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诱导患者出院。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质量安全分析报告。落实医疗机构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完善院、科两级质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等作用,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持续改进与提升医疗质量。二级以上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医院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将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通过智能审核、特殊标识等多种方式,促进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加强单病种质量控制,对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和费用负担较重病种实行全过程成本精细管理,切实减轻不合理费用负担。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全员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流程,加强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等规范化建设,强化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强化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感染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感染防控全员培训,落实巡查整改制度,严格防范院内感染。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要求开展单检、5合1或10合1混检,严禁拒绝、推诿群众混检需求,严禁混检按单检标准收费。

■强化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促进诊疗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实用共享、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搭建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云平台形式,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推进检查资料区域共享。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疑难杂症、罕见病病例库,在省域内实施诊疗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严格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方式,多地多方专家网上会诊,提高疑难病诊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到2021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电子健康码上线应用,三级公立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4级水平。到2022年底,二级公立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3级以上水平,建成独立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库,实现电子病历数据整合。

推进检查结果互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充分发挥各级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质控组织和临检中心作用,开展临床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继续巩固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制度,加快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互认共享范围,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同相邻省份的交流协作,推动省际间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

推进优质资源下沉。大力推进城乡以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医联体、乡村一体化作用,推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整合组建检验、心电、病理、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实行“下级检查、上级诊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要加快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强化医联体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水平,为群众提供同质化优质服务。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指导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采取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进一步整肃行业风气,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提升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情况进行提示和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并提出改进要求,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和自动干预。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做好重点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监测监管。

深入推进医疗检查监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充分整合行政部门、质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内控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和医疗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探索建立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定期通报、反馈和警示约谈。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创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创新联合检查、联合监督方式,相互通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和医保违规问题。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改革举措,优化政策制度环境

科学配置检查资源。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准入和强化监管,努力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应用质量更有保障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基本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创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区域内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对于违反区域规划,违规盲目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应处罚措施。

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杠杆”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要借鉴DRGs、RBRVS等管理工具和方法,对医务人员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随时进行审核,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

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统筹区区分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提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水平,主动控制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任务,2021年底前实现实际付费,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扩大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纳入医保付费范围。

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考核评价。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强信息支撑和考核结果分析。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积极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医院评审评价、机构校验、重大项目立项、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

加快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等4个省会城市以外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改善提升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善县级医院急需关键薄弱学科的基本条件,发挥县级医院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快推进康复医疗中心建设,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延伸的“最后一公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运行。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设完成1个康复医疗中心。

■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组织实施

强化党建引领。办医主体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和医德医风评价制度。医疗机构要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守重要节点,紧盯关键环节,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约谈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发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强化责任落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监督与管理,提高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监督与管理。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医疗机构是医疗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增强医疗合理检查管理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医疗合理检查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统筹安排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不断优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进一步促进规范诊疗。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健康知识普及,降低公众对辅助检查的过分依赖,减少医疗检查引发的医疗纠纷,优化环境,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理解,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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