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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半数以上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

时间:2021-08-23

我省出台指导意见

年底前半数以上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淑会)为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健康教育和管理体系,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制定了《配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兼职健康副校(园)长配备率达到50%及以上;到2022年底,配备率达到80%以上。

据介绍,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原则上应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妇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部门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人员中选聘,要求具有医学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符合学校副校(园)长任职资格条件或同等条件,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参加学校的工作或活动,应纳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

意见明确,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主要职责有:研究制定年度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传染病、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防控工作,搞好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的防控,搞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每年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分析健康体检报告,向学校提出促进学生健康的建议。研究制定校医、健康教育老师、保健教师进修计划,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做好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联络,建立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

为保障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履行职责,意见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园)长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并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卫生健康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到学校所在地掌握了解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工作、晋职、晋级重要依据。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健全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档案,一般每年为学校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出具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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