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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时间:2021-09-10

8家基层法院签署备忘录

沧州市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河北新闻网9月1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大对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日前,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吴桥、东光、泊头、南皮、运河区、新华区、沧县、青县8家基层人民法院签署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

定期举办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共同研究、探索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注重问题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探索大运河(沧州段)旅游、环境资源保护的新举措,提升环境资源保护的能力。论坛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可由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构建并不断完善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发布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当前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的最新动态、所在县(市)区相关政策的最新调整情况,切实做到案源信息、动态信息共享。

对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住所地在对方辖区内时,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调查与案件有关的事项、实施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措施,提升办案效率。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后,应积极协助,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回复。

对案情比较复杂,涉及范围较广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成员法院应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协调、联动办理,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及时修复。涉及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要打破地域限制,积极协商论证,选择有利于环境资源修复的地区,方便开展修复。

不定期联合发布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白皮书,开展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发展趋势,共同研究对策,加强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风险防控,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建立环境资源治理专家咨询制度,共同整合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共同邀请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学者为法院环资审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就环境资源治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实现大运河(沧州段)区域内技术资源共享。

加大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动宣传教育平台,整合成员法院宣传教育平台,向社会各界通报和展示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运行情况及成效,拓展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辐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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