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河北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指引(试行)》,促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
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秉承“鼓励倡导,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指引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
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涵盖商品范围广、种类多,根据不同行业、门店、企业和商品特点,指引有五方面主要内容。
鼓励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自愿公开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期限。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退款时限、退货流程等。
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经营者实行同城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统一退货服务承诺。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将承诺内容、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其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辨识。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营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是否适用于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并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的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事项。
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台账,建立快速解决争议机制。选择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可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鼓励经营者赋予营业人员直接办理退货、优先办理退货以及延长退货期限等权限,更加方便消费者无理由退货。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单位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