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据《人民日报》9月8日报道)
近年来,一些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和高收费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夸大师资力量,伪造“名师”,进行虚假宣传,推出“天价培训班”;有的采用按年收费或更长周期的收费模式,以便从预付费中获得利息、理财等额外收入;有的还诱导家长使用培训贷款,一旦培训机构倒闭或跑路,家长就会面临上不了课还要还贷的两难境地。培训机构“漫天要价”,赚取惊人利润,背离培训、教育初衷,更有悖民生福祉、人民期待。
学科类校外培训具有公益属性,涉及重大民生,关乎教育公平。上述《通知》明确了校外培训的基本属性,也明确了保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的基本路径,是落实“双减”政策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也是对市场乱象的必要纠偏和必要干预。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给无序扩张的市场断血,给随意肆虐的虚火降温,能够让收费处于合理区间,降低学生和家长的教育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此举也会明显降低社会对教育培训投入的预期,倒逼校外培训更加规范理性、规模适度、服务有序,对于进一步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让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有关方面加快顶层设计。一方面,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指导价及培训机构收费信息公开,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同时,要加强收费行为常态化监管,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尤其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法行为,维护“政府指导价”的权威和刚性。
实行“政府指导价”,是顺应民意的必要之举。对这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校外学科培训机构治理,尤其要设计合理改革方案,做好风险控制,充分保障学生、家长、培训机构员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确保“双减”政策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等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教育公平,满足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培训需求。(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