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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法院“集中执行百日攻坚”再行动

时间:2021-10-22

10月21日凌晨5时30分,在河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任晓刚的统一指挥下,石家庄法院集结751名干警、179辆警车,“集中执行百日攻坚”再行动。截至上午11时,全市法院共奔赴村、社区172个,执行到位金额272.8028万元,当场履行52件,当事人达成和解36件。

石家庄中院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意义,将省高院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落实“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推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年5月以来,石家庄中院始终把握四个“度”,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集中执行活动,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10月21日的行动中,石家庄法院集结751名干警、179辆警车,截至上午11时,全市法院共奔赴村、社区172个,执行到位金额272.8028万元,当场履行52件,当事人达成和解36件,搜查23次,扣押车辆7辆,交付土地3.8亩,拘传89人,拘留1人。真正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案件。

合理统筹安排时间、人员、资源,分片分块拉网清底执行,推动分散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21日早上7时15分,晋州法院第二执行组到达第4个现场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妻子称其不在家,执行干警依法采取搜查措施,发现家里有多人生活的痕迹,并在衣柜中发现了所谓“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朱某某,当即对朱某某采取拘传措施,同时告知其如果还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朱某某迫于执行的力度,承诺这两天就把执行款凑齐打到法院账户。

行动开展前对执行案件进行细致甄别和精心研判,一案一策,精准执行,紧盯执行节点,完善流程管理,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查漏补缺,随时调整执行方案。平山法院在执行焦某与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崔某称自己长期在外地打工回不来。经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小区摸排调查,发现了被执行人崔某的踪迹,并将其纳入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21日凌晨6点,平山法院执行人员到达崔某家中,并成功将其传唤至法院。经执行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崔某当场向亲朋好友借款20000元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石家庄法院坚持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当事人的权利平衡,最大限度的降低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充分协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赵县法院执行的杨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物权纠纷一案,承办人曾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催告履行。经实地勘察当时耕地上当季农作物尚未收获,不满足判决书中交付的条件。目前,被执行人已收获完当季农作物,故纳入本次执行行动中。21日早上6时50分,赵县法院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在检察机关、村委会的见证下,将秋收后的土地成功交付申请人。申请人杨某某在执行笔录签字确认接收土地后,表示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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