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今年第3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按照《2021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其中,两批次药品不合格。
标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茯神(批号200716),经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唐山仁众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标示河北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0200106),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部分虫蛀,被抽样单位为秦皇岛市海港区玖泰堂诊疗诊所)。
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根据要求,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来源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