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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险企产品宣传不能一味“迎合市场”

时间:2022-04-20

银保监会日前发文《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隔离险,使得隔离险一时成为业内及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也让我们想起很多风靡一时的“奋斗险”“熬夜险”等网红保险产品。这些产品有很多共同的特征,紧跟热点、迎合消费者、自带流量、火速出圈,但同时也因夸大宣传、理赔困难等问题伴随质疑,最终多风靡一时后又纷纷下架。

应该说,隔离险是保险公司应对疫情防控、结合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对保险产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产品宣传过程中,将重点集中在价格低、赔付高上,淡化了免责事项的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进而引发纠纷。

《通知》指出,财险公司应端正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理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中,一味“迎合市场”受到监管的多次“打击治理”。去年,监管部门多次出手叫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1元升级”等内容。2020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的通知》,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核查要点主要包括:经营理念不正确、捆绑销售不合规、承保规则不合理、销售宣传不规范等。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进行噱头炒作、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除了市场环境变化外,仅靠过度营销营造出来的市场氛围难以持续,消费者回归理性之后需求退潮,甚至还会带来保险行业信誉度的下降,增加不同主体包括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

随着监管部门的紧急出手,隔离险花式宣传也应声降温。部分产品在宣传界面、投保界面中已新增明显的免责条款提示。下一步,隔离险首先需要真正承担起在灾害事故中为社会、家庭和政府分担责任和风险的作用。保险还是要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同时,保险理性经营底线不能破。保险公司不能一味在低保高赔的营销上做文章,应该把心思更多花在做足保障和做好服务上。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端正经营理念。在开发设计保险产品过程中,应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基础,在综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风险程度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发产品,合理设定责任免除和理赔条件。各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理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所有保险产品都有除外责任。一是为定价更合理,二是防止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等情况的发生。而产品的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是与产品的价格对等的,定价低的产品在责任范围上必然有一些限制,价格低廉的基础是更多的除外责任。(任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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