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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4-20

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双碳”目标,就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立了政策依据、确立了指导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规范了实施程序。

意见指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及其附属设施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都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降低碳排放。

意见明确了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目标任务:一是机关先行,到2022年底,省直、各市至少实施一个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或党政机关单位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到“十四五”末,具备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全部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突破,力争到“十四五”末,各级公共机构屋顶实现能装尽装;三是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凡是列入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的单位(年度能源消耗500吨标煤以上),特别是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单位,2023年底前力争全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到“十四五”末,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力争全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四是系统行业有序推进,教科文卫体等系统的公共机构要积极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五是各类公共机构全面推进,特别是对于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超过《河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约束值的各类公共机构,应当优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意见为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了政策依据,明确了公共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发生的能源审计、第三方评估论证以及工程管理、施工监理、方案编制、评估验收等费用计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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