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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气电代煤”居民户 可享受设备购置补贴

时间:2017-04-10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建成区内,符合条件的“气代煤”“电代煤”居民户将享受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需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另外,举报违法散煤加工、销售点将给予奖励。

《通知》提到,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给予“气代煤”燃气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灌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使用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给予“电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

另外,在用气用电方面,给予“气代煤”居民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给予“电代煤”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需要关注的是,选择“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17日以后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发票,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举报违法卖、用散煤的还将有奖励。《通知》提到,郑州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设举报电话(郑州市散煤治理举报电话:12315)。对于举报郑州市域内违法销售、使用散煤,违规套取、骗取补贴,违反承诺享受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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