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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利用外资政策措施

时间:2017-06-14

 本报讯(记者栾姗)6月13日,省发改委制定的《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提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管理制度等22条政策措施,营造优良投资营商环境。

我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涵盖扩大外资准入领域、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引资载体和平台建设、强化利用外资要素支持、加强外资工作保障五个方面,具体包括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取同等适用政策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深化与卢森堡货航合作,推进航空国外和国内“双枢纽”建设;扩大中欧班列(郑州)境内外集疏网络和覆盖范围,完善国际陆港功能布局和配套设施,形成国际铁路干线物流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企业可以最高两倍净资产为上限自主借用外债;对我省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优先供应土地等22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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