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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法院:同是老赖被起诉 态度好的判刑轻

时间:2017-06-29

大河网讯 6月27日上午,灵宝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同样的案由为啥出来不一样的判罚结果?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两起案件事实与经过几乎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杨某在开庭前履行了部分偿还义务,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从而减轻了处罚;而王某某依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针对这两案,灵宝市法院提醒被执行人:法院以拒执罪逮捕“老赖”,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使其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为了将人送进看守所。即使坚持拒不执行,被判刑入狱,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也不会消失。所以,面对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该如何做,还请慎重斟酌。

当日庭审过后,杨某被当庭释放。而王某某,等待他的,将是10个月的牢狱生活,并必须继续承担未履行的义务。(赵学仁 侯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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