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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医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时间:2017-04-10

宝丰县人民医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大河网讯 11月21日,宝丰县人民医院为方便城镇居民在该院门诊就诊报销,由该院农合医保办牵头,财务科、信息科、事业发展科等相关科室配合,抽调14名同志在外科楼二楼大厅开设5个窗口,为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提供平台。

据农合医保办主任金国阳介绍,2017年度宝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达到城乡统一,统一缴费额度,统一报销标准。

宝丰县城镇居民参保范围为宝丰县辖区内具有宝丰县城镇户籍的居民,参保对象是指该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参保办理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26日。新参保人员须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续保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凡是2017年度有意向在宝丰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的城镇居民,均可到该院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在该院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当日已经有91名居民办理参保手续。(韩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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