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抚养费案件,执行法官根据法律判决文书,依法执行宋某三个月抚养费1800元。
据了解,2016年9月,宋某和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无异议,孩子判给了李某抚养,宋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600元。2017年3月,李某起诉宋某3月份以前的三个月未付抚养费。宋某以已经带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将宋某传到法院执行局后,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讲解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做工作,宋某决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据悉,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权益,近年来,源汇区法院坚持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抗拒、规避、妨害执行等行为,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为构建诚信社会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陈戈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