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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250元交通违法罚款 “老赖”被司法拘留

时间:2017-09-09

□记者房琳通讯员焦扬飞

本报三门峡讯违反交通规定被罚款250元,刘某某却一直拒缴成“老赖”,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据悉,这是三门峡首个因拒缴交通违法罚款被司法拘留的“老赖”。

2016年3月14日,刘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三门峡市陕州区某路段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执勤交警发现其既未携带驾驶证件,驾驶的车辆也未进行年检,公安交警部门遂依据相关规定对刘某某分别做出罚款50元和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刘某某在收到行政罚款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超过六个月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后,经公安交警部门催告,仍拒绝缴纳罚款及滞纳金500元。

2017年3月17日,陕州区公安交警部门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陕州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两个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执行中,陕州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刘某某不予理睬,陕州区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月2日,在陕州区法院“崤函执行风暴”集中执行行动中,家住灵宝市大王镇的被执行人刘某某被司法拘留,当刘某某戴上手铐后,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不已,当场缴款。但因其已产生相关违法行为,刘某某还是被送进了三门峡市拘留所。

9月4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三门峡市拘留所写了深刻的书面检查,鉴于刘某某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且已履行全部义务,陕州区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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