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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阻碍人民银行监督检查,洛阳银行被罚20万元

时间:2018-09-11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9月11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公示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拒绝、阻碍人民银行监督检查,被罚款20万元。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查阅相关法条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商业银行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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