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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电动车 男子被罚 50元

时间:2018-12-29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于扬李玉坤通讯员牛天慧

本报讯酒后不能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很多人以为酒后骑电动车没有事。其实不然。项城交警就查获一名酒后骑电动车的市民,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理。

12月24日晚,项城市交警大队南环中队民警在工业路开展查处酒驾行动,这时,一辆开着灯光的电动车从北头驶来,灯光忽左忽右,骑车人疑似喝酒。而这辆电动车行驶到民警面前时,骑车的男子霍某还险些摔倒,民警上前搀扶的过程中,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面对民警询问,男子霍某承认自己刚刚和朋友吃饭喝酒了。民警明确告知其酒后骑电动车是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并未作出处罚,希望男子听从劝告,在原地歇一会儿,等待家人前来将其接走。

霍某执意要骑车前行,因担心其在路上不安全,民警果断将其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查,霍某酒精含量达到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依照法律法规,民警对他开出了一张50元的罚单。

最终,霍某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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