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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3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条例》规范使用国有土地建设行为

时间:2019-01-10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仵树大 通讯员 张蔚黎

1月8日,记者从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批准,并批复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市人大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四条,既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刚性约束”,又严格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明确了城乡规划许可时效,充分体现出城乡规划的漯河特色和规权为民的理念,加大了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构建出全方位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新格局。

在城乡规划的实施中,《条例》重点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延期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可执行性。同时,规范了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建设行为,解决了全市近郊乡村出让土地手续办理的瓶颈问题。

“城乡规划是一个地方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乡建设的‘龙头’,处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广全在发布会上表示,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推动漯河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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