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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用房管理办法 鼓励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价格不超18万

时间:2020-01-06

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孙科)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方面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标准:市(厅)级党政机关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其他党政机关配备价格16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鼓励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办公用房方面

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使用1处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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