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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继续释放税收红利助力民企发展

时间:2017-04-10

    光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杨亮)3月31日,全国工商联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共同组织召开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企发展座谈会”,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涉税心声”,也为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拉开序幕。

    在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目前,民营企业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税收增长的重要力量。从税务总局服务管理的年纳税额3亿元以上的1062户大企业集团情况看,其中的312家民营企业2016年税收收入、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1%、12.5%,均大幅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净利润增长15.1%,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净利润增幅超过30%。从小微企业情况看,它们大都是民营企业,2016年小微企业中盈利企业有367.08万户,同比增长8.12%,更是难能可贵。

    此外,王军指出,以2016年3.4万户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制造业企业为例,其中的民营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占制造业研发费用总额的比重达43.5%,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为民营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16全球企业研发投入排行榜”中,华为超过苹果公司,以83.58亿欧元的研发费用高居第8位,我国的百度、联想、腾讯、美的等企业都榜上有名。

    “总体来讲,税收政策是中性的,对各种经济类别的纳税人是一视同仁的,目的就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但考虑到民营经济存在抗市场风险能力相对偏弱等实际情况,国家专门出台了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和科研等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助推了民营经济茁壮成长。”王军说,目前,税务部门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有35项,2016年新增减税约800亿元。其中,对初创期即小微企业的优惠,主要有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2014年至2016年累计减税2736亿元,年均增长36.8%。

    王军透露,下一步,将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如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千方百计促进民营和所有企业发展。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实现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降低减少纳税人办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比如,在简政放权上,将目前的7项许可审批事项再精简1项,对保留的项目也要提速办理。再如,在简并涉税资料上,实行清单式管理、一次性报送,凡纳税人已报送过和税务信息系统能生成的,就不让纳税人重复报送。又如,在打破办税地域限制上,将在前些年推行同城通办、省内通办的基础上,对跨区域经营企业推行全国通办,使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办理涉税事宜。

    王军指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与银监会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探索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将银税互动信息由“线下”搬到“线上”,并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更加方便纳税人办理贷款。扩大受惠范围,将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扩大至B级。特别是加大对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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