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全省通报表扬京山县政府,并奖励100万元,因为京山县获得了“国家生态县”称号,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2016年9月,京山县被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成为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这也是湖北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县。
“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京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省政府通报指出,希望京山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京山县为榜样,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赵贝)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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