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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提醒游客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时间:2017-09-18

国庆假期将至,省旅游委日前发文要求,全省各地要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文件要求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并对旅行社全面排查,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游客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托管行为。省旅游委提醒游客: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如遇上述情况,游客应拒绝并投诉。

同时,要求全省各地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发现旅行社存在上述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此外,省旅游委提醒游客要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抵制选择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全媒体记者陈熹)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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