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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入江排污口履责不力 宜昌11名干部被追责问责

时间:2017-09-18

因在审批入江排污口等问题中履责不力,宜昌市11名干部被追责问责。该市纪委15日通报了调查追责情况。

去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发现,宜昌境内入江排污口多数未经审批,其中枝江山水化工有限公司排污口2009年即被要求取缔,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仍未落实。经查,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对宜昌境内入河排污口检查、登记工作督促不力,对已上报未经审批排污口未按相关法规要求完善审批手续或予以取缔。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党组书记、局长靳鹏对上述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因在宜昌市水利水电局部署对宜昌境内排污口的检查、登记、上报工作后,未能督促落实到位,且对已发现未经审批排污口问题,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审批手续或予以取缔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洪钧(2010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水资源科科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水资源科科长李永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因未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整改山水公司未经审批排污口、非法取水等问题,时任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现任枝江市政协主席)谭从彬受到诫勉的问责处理;因对山水公司未经审批排污口问题重视不够、部署不力,时任枝江市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李奎阳(现任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受到诫勉的问责处理。

因对山水公司未经审批排污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枝江市水利局局长张代贵(现任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对山水公司未经审批排污口长期存在且未取缔问题失察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枝江市水利局局长骆圣,枝江市水利局副局长周东阳、刘雪华、董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因在收到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查处山水公司非法取水的督办通知后,虽发现山水公司未经审批排污口问题,但未能采取措施予以取缔负有直接责任,枝江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郑金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区玉、通讯员宜纪轩)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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