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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名学校校长因违规公款报销1.2万元受处分

时间:2017-10-09

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学校校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付又良,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武汉市第五十九中学校长,2015年7月至今任武汉市第四初级中学校长。

2015年7月26日,付又良在担任武汉市第四初级中学校长期间,主持召开校长碰头会,决定组织对该校班主任进行培训。同年8月10日至11日,付又良组织该校副校长、中层干部及班主任共42人,前往其联系确定的梁子湖龙湾度假村。期间,付又良仅在10日下午和11日上午组织该校教师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分组讨论。两天产生餐饮费、住宿费、会议场地费共12076元。事后,该款项以“班主任暑期培训”的名义在该校进行了报销。

2016年2月25日,硚口区教育局进行财务常规检查时,发现该违规支出公款问题。违规使用的公款,已由付又良及该校相关人员于2016年3月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付又良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武汉市第四初级中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将本可在校内组织开展的班主任经验交流、讨论活动,安排在度假村酒店并住宿,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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