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廖志慧、通讯员赵海涛)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进政府投资方式,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
企业投资更便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即时备案、事后审核,实现备案证电子化;备案类项目不再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简化扩建项目环评内容、降低环评级别,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
政府投资更规范。意见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项目(如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原则上不再实行全额政府投资。
放宽放活,为民间投资撑腰
——湖北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廖志慧 通讯员 赵海涛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压舱石”。省发改委人士介绍,湖北省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意在打破“玻璃门”,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唱主角、挑大梁。
试点地区可“先建后验”
意见提出,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制。企业在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同一区域内,不同项目报批也有望一次性搞定,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
意见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规划,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区,由政府委托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害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住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
严格政府投资审批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节能评估及涉航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作为前置要件。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经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
《意见》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在湖北省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
当前,企业直接融资仍然不高。同时,商业银行依靠间接融资“吃利差”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有助于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等轻资产企业从银行拓展融资渠道。”银行人士分析,股权融资业务以其轻资本、高收益的特点,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加快转型的重要创新方向;商业银行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将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
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政府办事流程与服务效率关系到企业投资成本,流程越简效率越高,企业成本就会越低。
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
长期以来,“红顶中介”脚踏政府和市场两条船,游走在灰色地带,被视为简政放权的拦路虎。
意见明确提出,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全省中介服务网上公示、运行和监督。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