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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率先统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7-12-05

交通事故案中,住院的护理费算多少?现行判决案例中有每天50元、100元、150元等多种标准。11月28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用网络直播形式,对外发布“交通事故案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推行市县两级法院审判标准一体化。

9月27日,黄冈市中院出台指导意见,在我省市州层级率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13个赔偿项目的范围、标准作出具体、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供黄冈市县两级法院在审案时统一适用,10月1日起立案或上诉的交通事故纠纷,参照新标准判决。“以往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被告争论最激烈最多的是:在城镇居住或工作的农村居民,多长期限才能视为城镇居民?”黄冈市中院民一庭庭长詹德先介绍,我省尚未发文对此具体明确,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以湖北为例,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938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2725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最多相差333220元。

意见对此明文规定,受害人为农业户籍,但有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工作、生活、经商,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认为,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后,可降低原被告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存在的分歧,减少无谓的争论,提高审判质效,让案件尽早进入赔付阶段。(记者柯利华、通讯员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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