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1日电(记者李劲峰)武汉一家工程公司在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下屡屡拖欠,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指使他人出示虚假报酬支付凭证企图蒙混过关。这家企业负责人近日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检察机关了解,2014年2月,以刘某为法人的工程公司承接了蔡甸区一家超市建设项目,聘请了24个农民工班组参与项目施工作业。项目完工后,刘某一直未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2014年9月,农民工集中向武汉市蔡甸区人社局反映刘某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经查,刘某负责的工程公司共拖欠65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537万元。并且,其未按期执行人社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决定书。
蔡甸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刘某所在工程公司完成超市建设项目后,超市已将劳务费等各项费用500余万元全部支付到位,刘某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调查期间,为逃避责罚,刘某竟指使其表弟伪造虚假的支付农民工报酬的凭证,以应对公安机关调查。
蔡甸区法院一审判决中,综合考虑判决前刘某公司已全部付清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情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这家工程公司责任,判处罚金10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公司负责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提起上诉后,武汉市中院近期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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