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月31日电(记者梁建强)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法院机关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司法,目前已全面完成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湖北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试点过程中,湖北法院机关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发展难题、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公正司法的根本出路。通过改革,湖北遴选首批入额法官4911名,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建立起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法官办案责任、审判业绩评价等规定,将办案质效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权力运行的新特点,湖北推动审判管理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类案指导、质效监管转变;健全法官联席会议、问题案件清单以及合议庭、审委会研究案件规则等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湖北法院机关完成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介绍,湖北还配套推进了其他司法改革:开展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黄石等试点法院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扩大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将危险驾驶、集资诈骗等罪名纳入改革试点,促进量刑均衡;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审结相关案件6935件,无一发回重审,85%的案件在10天内结案,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完)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