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安监局获悉,京山县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林寨景区“3·4”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6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调查,对11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7人予以行政问责。
2016年3月4日17时30分,村民周启华驾驶的三轮汽车行驶至京山县绿林镇绿林寨景区侧翻,造成7人死亡(2人当场死亡,5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轮汽车驾驶员周启华、工程承包人陈文平已被京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京山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周光富、京山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4人,公安、检察机关正在立案调查。
对京山县绿林镇主持党委、政府(镇长空缺)全面工作的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李巍,京山县绿林镇负责安全生产、工业经济、信访维稳等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尹少波等11人,建议实施党纪政纪处分。京山县绿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梁成文等7人被问责。
责成京山县委县政府就该起事故向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作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京山县绿林镇委、镇政府、国家级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向京山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此外,京山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管理缺失,导致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安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者李晓璐)
(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