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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为讨要1万多违约金“冲动维权”触法获刑

时间:2017-04-10

  昨天,硚口的王先生向武汉晚报记者反映,包括他在内的小区多名业主为了找开发商讨要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人员冲突,结果其中4名业主被以“故意损毁财物”的罪名分别判刑8到10个月,还赔偿了物业公司25万多元。

  讨要违约金引发冲突

  王先生说,他在古田四路“中民长青里”小区买了一套房,按照合同,应该在2013年5月份交房。因为开发商延期,王先生实际在当年的11月份才收到房。

  “有好几百户业主被延期,我们一直在找开发商讨要违约金,迟迟没有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是开发商的公司,所以我们经常直接找物业要这笔钱。”王先生说,2014年11月23日晚上,他和几个业主在小区附近吃饭,突然看到业主群里说,有业主因为讨要违约金,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他和这几个业主立即赶到现场。

  “去的时候,现场已经有上百人了,情况比较混乱,情绪都比较激动。我们也加入了其中,最后结果有几根栏杆被推倒,我看情况不对,就报警了。”王先生说,警方到达现场调解之后,聚集的业主先后都散了,王先生也回了家。

  “一个多月后,也就是2015年元月9日,有两个业主突然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拘留了,说是物业公司报警,说我们损坏了价值7万多元的财物。”王先生说,随后几天他也接到了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要求其接受调查。2015年1月22日,王先生带着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随后被逮捕。

  “2015年7月20日,我被硚口区法院以故意损毁财物罪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两天后我被放出来,实际上在拘留所里待了半年。”王先生说,在判决之前,他和另外四名业主还向物业公司共计赔偿了25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才获得了轻判,要不然实际的判罚会更严重。在王先生提供的判决书里显示,一共有四人因同样的罪名被分别判处8到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当事人后悔“代价太大”

  “为了讨要1万多块的违约金,反过来赔了对方4万多,还落了一个刑事犯的帽子。这个代价太大了。”王先生说,物业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了当晚的监控视频和物品受损清单,从视频中能清楚看到他和另外6名业主有推栏杆的行为,所以最终他们7人被公安机关调查。

  “另外3个人很早就跟物业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没有跟我们一起判决。”王先生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清单和定价他不认可,原打算当庭表示质疑,但是律师建议他认罪。

  “我们都是做生意的,到判决的时候已经被关了半年,这段时间的生意都没法做了。律师告诉我,如果当庭对这些问题质疑,按照程序就要重新调查,重新找相关部门定价然后重新审理,整个过程又要几个月。对我们这些生意人来说,损失太大,不如先认罪。”王先生说,大家很后悔当时的冲动,目前他和其他几个业主的缓刑期已经结束,他们准备上诉。

  律师提醒“维权不能违法”

  武汉晚报记者找到中民长青里小区的物业公司“武汉建恒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一位姓吴的经理接受了采访。根据判决书显示,他作为证人提供了证言。

  吴经理表示,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商讨要违约金,但是他们却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事发当晚我们就将受损物品提交给警方了,后来的定价也是正常程序。对方如果对定价和赔偿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在不少案子中,维权者往往会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这些业主如果在审理时对损毁的物品以及定价提出质疑,按照程序确实会重新调查,确实需要不短的时间,客观上会造成他们被关押的时间更久。他们现在有权利上诉,要求重新调查。”

  黄坤志提醒说,通过这一案例,再次印证了“维权不能违法”这句话,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石伟

(编辑: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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