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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房贷后未调征信 女士再次买房享受不了优惠

时间:2017-04-10

  昨日,市民刘女士向长江日报新闻热线反映:年前将首套房的贷款结清后,又买了一套房,按照相关政策,应该按照首套房利率放贷。然而,还了1个月房贷后发现,银行是按照二套房利率放贷,导致利率上浮了5%。

  刘女士说,此前她在孝感安陆市贷款买了一套房,去年8月提前将贷款全部结清后卖掉房子,来到武汉买房,与一家银行签订了商业贷款合同。“根据相关政策,二套房‘认贷不认房’,即只要首套房贷款还清,再买一套房时仍算作首套房。可过了一段时间发现,银行是按照二套房利率给我放贷”。

  刘女士前往这家银行了解情况。银行调查后告知,去年10月20日与刘女士签订贷款合同时,工作人员查询她的个人征信显示,她首套房的购房贷款还未结清,因此便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放贷。

  “我在安陆市的那套房子已经结清贷款了呀。”刘女士满腹疑惑,回安陆市找到原贷款银行,请银行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贷款已于去年8月12日结清。刘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放贷时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她每个月还款金额增加。

  昨日上午,记者与刘女士一起来到武汉的房贷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前接到刘女士投诉后,省分行非常重视,专门派人调查了贷款审批各个环节,发现均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刘女士的首套房贷款结清之后,原贷款银行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导致我们的工作人员查询她的个人征信时显示未结清”。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放贷时严格参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不需要询问申请贷款的个人。“目前,原因已经调查清楚。按照政策,刘女士这种情况可执行首套房利率。银行正按相关流程恢复调整,希望刘女士耐心等待”。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贷款申请人应提前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并与原贷款银行确认,以免再次贷款时受到影响。(记者汪洋)

(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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