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即日起全市将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新规,开发商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将受到曝光、暂停签约、暂缓发放预售证等处罚。
昨日下午,市房管局向各区房管局、开发商、房产经纪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执行商品房销售六项新规,具体包括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规范售楼现场公示信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
针对目前市场上容易出现的未按要求备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等行为,新规提出,各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同时,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机构,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则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此外,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被再次明令禁止,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销售方式也将被认定为违规。(记者 廖桥)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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