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北新闻

湖北推新规范助车主拿到车险理赔全款 下月起试行

时间:2018-11-15

消费者总是拿不到车险理赔款的全部,其中的“潜规则”行不通了。14日,湖北省消委发布新规定——《事故车辆残值处理规范(试行)》,新规将于2018年12月1日试行。

过去,消费者汽车出事故后,许多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直接就从理赔款中扣除部分残值费。举例来说,消费者的汽车门被撞坏了,换新车门需要2000元,而保险公司不给消费者全款,说是要扣除200元的残值费,只给消费者定损1800元。当消费者质疑时,保险员就偷梁换柱,把残值费说成是折旧费。

其实,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需赔2000元的车门,就应该给消费者全款,只有在消费者要求将旧门作价卖给自己时,保险公司才可以扣消费者的残值费,并且残值费高低,应该由双方协商。

而实际上,大多保险公司都是将换下来的旧零部件直接划归消费者所有,并折合成钱,从理赔款中直接扣下来了。据省消委调查,全省31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保险公司不扣残。其他公司都存在直接扣残行为。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险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17条有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值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不够通俗,保险公司就利用信息不对称,糊弄消费者说扣的是“折旧费”,并且,不跟消费者协商,直接从理赔款中减了下来。

该条款涉嫌“潜规则”,有点像霸王条款。为此,省消委联合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调查研讨,最后,制定出《湖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事故车辆残值处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此项扣款需要双方协商,并于2018年12月1日试行。在推进会上,15家保险公司当场承诺,将严格执行新规。同时,省消委也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修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险保险示范条款》的相关条款,更好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通讯员罗申华 记者马辉)

(责任编辑:陈剑)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长江日报。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
  • 上一篇:新版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运行
  • 下一篇:光电子“黑科技”齐亮相 武汉光博会开展首日观众破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