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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武汉97人因环境保护履责不到位受处分

时间:2018-11-24

2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201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查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104件,问责329人,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97人。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其中5起典型案件。

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环境污染问题

村党总支书记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个体经营户雷某某租用蔡甸区永安街向集村老卫生院内厂房违规从事电镀加工,并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为治理该厂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关单位共支出约41万元。雷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污染治理费用21万元。2018年7月,因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该厂违规电镀加工及排放废水等问题,永安街向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胜文(2015年起兼任村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17年4月,因日常管理不力,未发现该厂违规从事电镀加工问题,工作失职失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田世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渣土车带泥 污染临江大道

3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1月8日和12日,因为夜间管控不到位,39街工地、港西泵站工地渣土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青山区临江大道带泥污染严重。2017年1月,因对道路执法管控不到位,青山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直属二中队队员徐留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督察督办不到位,导致污染问题遗留,青山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渣土专班工作人员张继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对工地源头管控不到位,青山区建筑管理站工程监督三科副科长孙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推进不力

区水务局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解决常青花园片区污水直排机场河明渠问题,东西湖区于2015年11月、2016年5月分别开工建设常青北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及常青北路污水工程一期工程,计划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5月竣工。

东西湖区水务局作为两项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解决问题不力,相关手续办理不到位,导致两项工程停工约6个月,造成工期延误。2017年9月,因在工程推进中疏于管理,对上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不力,造成重要工程工期延误,东西湖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夏福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民违规处置渣土致水塘被污染

两名负责人受到处理

2018年6月,江夏区郑店街劳四村村民王某为加固本人所承包鱼塘的堤坝,多次于夜间用货车从建筑工地运回大量建筑废弃渣土,堆放在鱼塘边上。其间,因为下雨导致部分渣土流入水塘,造成水体污染。

2018年8月,因对本村日常环保工作巡查监管不力,导致区域外渣土运进本村,造成环境污染,郑店街劳四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聂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巡查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置,郑店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柳端祥受到诫勉处理。

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不力

大队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5月17日至18日,新洲区涨渡湖街杨柳湾大队发生数起露天秸秆焚烧问题,过火面积达20余亩,造成生态环境污染。2017年5月,因对秸秆禁烧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对秸秆焚烧巡查监管不到位,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杨柳湾大队党支部书记吴全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强调,以上5起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典型案件,反映出在当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形势下,仍有部分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依法依规履责,切实担当作为;要强化执纪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震慑效应。(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刘阳翰)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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