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河湖长制是河湖保护的重要抓手。今年我省河湖长制取得了哪些成效?水质有哪些改善提升?12月13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我省相关职能部门。
河湖长巡河巡湖成常态
省水利厅厅长周汉奎介绍,今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河湖管护治理模式。全省河湖长履职尽责成常态,3.7万多名河湖长共巡河巡湖100万人次,基本落实全线巡查制度。黄冈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开展6次“周末大清河”行动,十堰市PPP模式“治水”、荆门市断面水质检测通报考核等特色做法,让一批涉河涉湖突出问题得以解决。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清流行动”等主题行动持续推进,“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促使我省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省整治长江岸线1490公里、非法码头1200个,新建污水处理厂439个,划界河段长度达5300公里。
从2017年底实施河湖警长制以来,全省1600多名河湖警长上岗履职,并开展常态化执法行动,侦破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砂)等刑事案件41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91人,打掉生态环境领域涉黑团伙4个、涉恶团伙11个。“总体而言,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全省河湖管护水平明显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周汉奎说。
河湖面貌呈可喜变化
随着河湖长制进一步实施,一批河湖实现了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荆楚河湖面貌呈现可喜的变化。通顺河、东湖水质已达近30年来最好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介绍,系列措施的实施,我省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今年1月至10月,全省179个河流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占86.6%,水质污染严重为劣Ⅴ类断面占1.1%。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达95个,占83.3%,较第一季度上升14.9%,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1.8%,较第一季度下降5.2%,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
仍有部分水质未达标
虽然河湖长管护水平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部分地区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和人员仍存在“空转”“弱化”现象,作为“毛细血管”的小微水体管护还相对欠缺。吕文艳称,在水质提升上,优良水体保稳定压力依然较大,黑臭水体整治还未达到国家考核进度要求。
今年1月至10月,武汉市、咸宁市等5市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武汉市斧头湖、荆州市洪湖等12个考核断面水质未达标,其中9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同时,武汉市金水闸、襄阳市滚河汤店、黄冈市倒水冯集等9个断面,水质虽达到Ⅲ类,但部分指标浓度接近标准临界值(超过Ⅲ类标准值的90%以上),存在水质降类风险。此外,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全省176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23个,尚未达到80%的年度目标要求,其中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等地完成比例为0。(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通讯员 贺俊 李亮)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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