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发表情况通报称,武汉市两级法院没有受理过媒体近日报道、评述的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
通报介绍,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武汉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通报称,媒体报道后,武汉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武汉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通报表示,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将与媒体、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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