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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 城管队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18-12-25

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一名城管队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冷满意,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2月任洪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2017年5月至今任洪山区城管执法大队青菱中队二中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2016年2月春节前的一天,为求得冷满意关照,武汉一家公司法人在以吃年饭为由邀约冷满意未果后,次日用信封包装向冷满意赠送了3000元现金,冷满意收下并用于日常开支。

办案人员介绍,冷满意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区城管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副中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冷满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按程序予以收缴。

(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黄鸣元)

条例原文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执纪者说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事情往往存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3000元金额看似不大,但也不应突破红线,更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党的纪律红线,一步都不可僭越;不该拿的钱,一分也不能收。积土成山,积水成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应从拒绝“小嗜好”开始,从谢绝“小意思”做起,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谨防出现违纪违法的“破窗效应”。

(长江日报通讯员丁阳 黄鸣元 记者王雪)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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