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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院公开宣判陈富刚等31人涉黑案件

时间:2018-12-29

28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富刚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陈富刚等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并限制减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陈富刚开始开设麻将馆及“斗牛”赌场,招揽周边乡镇人员、同籍农民工赌博。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利用亲戚、同族、同乡的关系,将被告人周建桥、周辉等人网罗到自己身边,在赌场上负责“抽水”、放哨、“放码”,并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要赌债,引发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犯罪。2018年3月3日至4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富刚、周辉、周建桥、陈磊等人已经形成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证据证实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敛财数额超过167万元,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地、多次、持续开设赌场,并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富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吉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杀人罪、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万元;对其余被告人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丁政 袁伊璇)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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