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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武汉试点一年试出了什么

时间:2019-01-03

图为:近年来,武汉多举措修建廉租房、公租房,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图为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青宜居、青和居等廉租房小区。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梅涛 摄)

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增加租赁房房源。作为全国13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之一,武汉确定了5个试点地块,除黄陂、江夏项目今年初有望动工外,其他地块仍处在前期工作中,试点工作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

2017年8月,作为建设住房市场长效机制的措施之一,国家在北京、上海 、武汉等全国13个城市,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当年9月27日,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汉召开。

2018年初,武汉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获得住建部及原国土资源部的批准,试点项目选址重点在产业园区、科创园区、大学园区等周边,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以支持产业发展、完善区域功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实施方案,武汉选择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等4个区先行试点,当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程序,9月底前,完成项目拆迁安置等工作,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今年6月底前,项目竣工验收。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4个试点项目均有一定进展,但尚未开工建设,后又新增新洲区试点项目。5个区试点分别位于东湖高新区武汉未来科技城、江夏区小李村、黄陂区滠口村、蔡甸经济开发区玛瑙村及新洲区马鞍村。试点地块总面积不足100亩。

先期确定的4个项目中,滠口村、小李村已分别与两家国企合作成立了合资公司,预计今年项目可开工建设;玛瑙村已基本完成农房拆迁。

湖北大学副教授李悦曾调研了4个先行项目。她认为,进展较快的项目附近产业、交通条件较好,企业看好发展前景。而进展较慢的项目,或是外来人口较少,或是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企业仍在观望。(见习记者刘宇、记者彭一苇)

武汉试点,试出了什么

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租赁房的消息,曾一度成为市场热点。

按照我国规定,只有国有建设用地上才能建商品房,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住房,被称为“小产权房”,不被法律认可。

于是出了这样的景象:同样是土地,因“国有”与“集体”的身份不同,前者往往是受到追捧的“明星”,后者则少人问津。一纸国家试点许可,或将打破两者之间的鸿沟,大幅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

一年的试点,武汉遇到了哪些难题?是如何破解的?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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