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宜昌市夷陵区境内的长江支流黄柏河生态湿地(资料照片)。(视界网 张国荣 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吴擒虎、通讯员彭定新)12月27日获悉,宜昌市黄柏河东支流域水质达到和优于Ⅱ类水质占比均高于规定目标值,该市夷陵区、远安县合计将获得50万吨磷矿开采奖励计划及1000万元市级生态补偿资金,并返还两地1000万元水质保证金。
黄柏河是宜昌境内长江中上游的一条支流,是宜昌的母亲河。2017年底,宜昌市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严格实施水质“约法”,以流域水质指标,倒逼县域经济转型和生态保护。市政府每年列支1000万元,作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流域内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向市政府缴纳水质保证金700万元、300万元。磷矿开采矿指标上,宜昌市从1000万吨开采总额中拿出100万吨作为生态奖励指标。水质达标县区,可获得生态补偿金和磷矿开采指标奖励。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明显调动了流域内县区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宜昌市水利局局长靳鹏介绍,位于夷陵区的磷企三宁矿业今年共投资300多万元对矿山尾水、厂区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上旬至今年11月下旬,夷陵区、远安县域内的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18个监测断面达到和优于Ⅱ类水质占比为91.74%,比上年同期高9.73个百分点。
因夷陵区和远安县黄柏河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夷陵区获31万吨磷矿开采指标奖励、488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并返还700万元水质保证金;远安县获19万吨磷矿开采指标奖励、512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并返还300万元水质保证金。
又讯:
我省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2020年实现重点流域全覆盖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水生态补偿机制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思路,通过比较监测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奖励或处罚的机制”。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副处长贺俊介绍,生态补偿机制对调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作用明显。
目前,我省正在试点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相关规定也陆续出台。
今年2月,我省明确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今年7月,我省多部门联合发文,在省内流域上下游市县探索实施,自主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修复迫切、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
“首先要在江河源头区、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建立跨界水质保护生态补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贺俊介绍,目前,我省已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流域及20个相关县市区,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事实上,我省宜昌、武汉等市已在自主探索建立市域内各县市区间生态补偿机制。
2017年,武汉市在市域内探索开展上下游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相关经验还在全省河湖长制专题会上作总结推广。
2018年10月,襄阳启动市内流域60%以上相关县市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选择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流域在市内流域上下游所涉及7个县市区探索实施,并鼓励唐白河、沮河、南河、漳河流域等地建立该机制。
“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全覆盖。”贺俊表示,我省将加快推进通顺河、天门河、黄柏河等流域的水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全省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