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月4日电(记者李劲峰、冯国栋)武汉市一“套路贷”涉恶团伙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采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大幅增加借款人债务,再通过威胁、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还款。这一涉恶团伙近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4名成员均被判刑。
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检察院介绍,被告唐某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租用小区公寓房屋作为办公地点,招募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套路贷”业务,借款对象主要是在校大学生。
这一团伙采取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手段,以“违约费”“催收费”“服务费”等名义,短期内迅速抬升借款人债务。随后,唐某又授意催收人员前往借款人所在学校,采取威胁、非法拘禁、滋扰等多种软暴力手段,迫使借款人接受明显超出实际借款金额和约定利息的还款金额。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个涉恶团伙共涉及9项敲诈勒索及1项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共敲诈勒索人民币9.6万元,非法拘禁他人达69小时。这些涉恶行为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财产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所在学校的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
法院审理期间,4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一审认定,唐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4年3个月至2年个2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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