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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费”“催收费”“服务费”“中介费”…… 这起“套路贷” 竟非法拘禁他人69小时

时间:2019-01-01

长江日报讯(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俞飞 胡芳)2018年12月28日,东湖开发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一起恶势力集团“套路贷”案件,依法判决该团伙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4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1月,唐某通过网络借款群认识了同案人员李某(另案起诉),并于当年12月初来到武汉和李某共谋“套路贷”业务。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经共谋,李某租用东湖高新区当代国际花园某公寓房屋开展业务,唐某租用当代国际花园的另一处房屋住宿,李某招募王某、郑某、张某以及同案人员赫某(另案起诉),以个人名义从事“套路贷”业务,在校大学生是主要借款对象。

先与借款人签虚假借款合同,随后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再强行催收全部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借款转嫁债务。同时,以“违约费”“催收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采取言语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多种软暴力手段,利用借款人不敢举报、控告的恐惧心理,敲诈勒索9笔10人、非法拘禁1笔1人,共敲诈勒索人民币9.6万元,非法拘禁他人达69小时。

案件审理期间,4名被告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退还了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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