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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3年签发17份家暴保护令无一反弹

时间:2019-01-15

在家里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这是很多女性羞于启齿又难以忍受的痛苦。13日获悉,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来,我市推进“六方联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近3年来,法院系统共签发1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无一反弹。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6月中旬,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法院制发了《关于加强“六方联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并及时搭建“六方联动”平台,先后挂牌成立武汉市反家暴庇护救助站、建立武汉市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站。

该机制建立后,女性如遭受家暴,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施暴者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治安管理处罚等,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市卫计委监督医疗机构,为受害人做好诊疗记录;市司法局督促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站,为受害人提供伤情鉴定服务;需要庇护救助的受害人,可申请到反家暴庇护救助站获得暂时庇护,也可由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转介到反家暴庇护救助站;在庇护期间,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可协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据悉,武汉市已设立两个反家暴庇护救助站,分别是在江岸区平安铺的武汉市救助站和江夏区救助站。截至目前,我市办理家暴伤情司法鉴定165起,总计减免鉴定费用2.8万余元。(记者黄征 通讯员华臻)

案例>>>

遭丈夫和公公家暴

受伤害女子向法院申请两份保护令

陈清(化名)和林强(化名)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陈清多次遭到丈夫殴打。前不久因家庭矛盾,陈清还被公公老林砍伤,身心受到伤害的她向法院申请了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清所在区的区人民法院的彭法官介绍,向法院同时申请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不多,陈清叙述案情经过时说,她与公公发生口角后,被公公用菜刀砍伤肩膀,血流不止,她自己叫了120去医院缝针,并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陈清的伤情后,对老林进行了行政拘留。

几天后,陈清到法院申请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为林强和老林,并提交了病历、报警记录、行政拘留决定书等证据材料。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区人民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林强、老林对申请人陈清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林强、老林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清及其近亲属。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彭法官说:“我们事后对陈清进行了电话回访,她说现在仍与林强生活在一起,丈夫和公公都没有再对自己实施家暴了。”(记者黄征)

链接>>>

司法人员教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及时保留病历等相关证据材料

遭到家庭暴力后,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乐军结合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乐军介绍,当遭到家暴时,要在第一时间打110报警,并注意保留受到家暴的照片、去医院治疗的病历、报警记录、邻居的证明等。事后,受害人可到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方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时,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组织等。

“受害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平时经常遭到家暴,一定要收集、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材料,否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有一定的困难。”乐军说。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将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长江日报记者黄征)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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