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操作,公司纪检部门查出后公布了违规处罚公示。其中一位员工3项违规,被处罚款5300元,几乎超出本人工资的一倍。昨天,被罚员工认为公司处罚太重,甚至质疑:公司有罚款权利吗?
违规操作遭重罚
鄢先生曾在姑嫂树路1919酒店工作,在3月21日他看到了对自己违规操作的处罚公示。公示中他的违规事项有3项:违规使用会员号未报备3次;盗用他人收银账号2次;收银上岗号被盗用1次。违规使用会员号3次被罚300元,盗用他人上岗号2次被罚4000元,收银账号被盗1次被罚1000元,合计处罚5300元。
鄢先生说,自己一个月的收入都只有2000多元,一下被处罚这么多钱,几乎超过收入一倍,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重?公司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吗?
小王之前在后湖1919酒店工作。4月6日,她看到了公司对她违规操作的处罚公示,她也因4项违规操作合计处罚金额2185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称“抗拒从严”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1919公司销售及品牌管理负责人陈丽姣。陈丽姣说,2016年12月1日,公司发了一个通知,要求清理违规违纪行为。记者在这份通知中看到,为鼓励员工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行为,特制订宽限期,宽限期内主动交代的,将降低处罚力度。“但这些被处罚的员工,都没有在宽限期内主动交代。”陈丽姣还说,公司公示处罚后,也有员工申述流程,如果员工认为处罚过严或者不当,可以找人力资源部,“但很明显,他们之前都没有主动找过我们沟通。”
记者找到一份1919公司上海运营总部廉洁方案纠察机制的企业文件。这份文件中,对违规使用收银账号有明确规定。按照规定,收银员只能使用自己的收银账号,不得转借他人,如果发现转借让人使用,双方各处以50元/次处罚。对于这一条,陈丽姣说,武汉地区以前不属于上海总部管理,所以这一点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当作武汉地区的处罚标准。
记者赵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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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可申请仲裁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的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并未规定企业罚款权,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江岸区劳动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