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日前武汉第一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出炉,落户黄陂滠口项目。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本块土地证载面积3452.97平方米,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仅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出租,且不得对外销售。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只有在国有建设用地上才能建商品房。
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武汉被确定为13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武汉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4个区先行开展试点,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018年10月25日,武汉地产集团保障房公司与滠口街滠口村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滠口项目。保障房公司承担全部建设成本,占股85%;滠口村村民委员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占股15%。双方从签订合作协议,至取得不动产权证,系列流程办理用时仅3个月。
作为国家级试点项目,滠口项目在拓宽村集体及农民增收渠道、尝试推广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模式、合作模式上具有示范效应。(记者王谦 廖桥 通讯员周密 田立平 汪春泉)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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