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见官?武汉出台规定,六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1月30日从全省司法行政会上获悉,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黄冈“市长审案”2个项目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2018年11月1日,《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资源环境保护等引发,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诉讼案件;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人民法院要求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信访积案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化解行政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什么叫“市长审案”?一些行政首长法治意识不强、复议机关职责不明、复议决定履行率不高、复议公信力不强……针对行政复议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黄冈市创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行政复议新机制。
2014年,黄冈市探索实行行政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市(县市区)长审案”。“市长审案”制度应运而生,即由市长、副市长定期轮流主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市长牵头组成案审组,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专门研究。市长除了主持案审会外,同时也是案审组委员,需要单独对案件发表处理意见,最终根据会议形成的议决意见由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
2015年,黄冈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全覆盖,且“县(市、区)长审案”在黄冈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推行。2017年,黄冈市行政复议局成立,实行“一窗受理,一局办理,一体负责”。
“中国法治政府奖”评比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主要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合法程度、持续推广程度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比。(记者江卉、通讯员顾丹)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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