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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金盛花园建成14年纳入收储范围 超三分之一业主反对拆

时间:2017-04-14

  楚天金报讯(记者饶纯武)建成于2002年的光谷步行街金盛花园小区,是一栋九层楼“回”形建筑。今年初,小区大门和门栋口写了57个大红的“拆”字,还拉有“拆旧家建新家,幸福千万家”等条幅。目前已有121户同意拆迁,并签订《房屋收储安置补偿协议》,还有30家住户和42家商铺业主,即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反对拆迁。

  反对的业主认为,建成14年的小区拆除太可惜,且无关公共利益需要,也不属危房或城中村改造。东新管委会称,金盛花园收储是企业收购行为,非政府征收行为。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改建、重建建筑物需要面积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仅仅针对建筑物修缮,而拆迁再建则需要做危房鉴定。

  ■缘由

  拟建高楼将影响采光业主反映后规划调整

  4月8日,记者在关山大道创业街路口27层高楼顶向西远眺,看到光谷步行街两边的高层建筑之间,西班牙广场、罗马凯撒广场、柏林广场等欧式建筑群,从鲁巷延至关山大道口约200米,近关山大道口则是光谷步行街H地块工地,金盛花园嵌入该地块北部,东南西三面均为工地施工围挡。

  金盛花园69岁的业主孙胜告诉记者,去年三四月间,H地块在临近小区的地段施工。去年5月4日,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智慧武汉”上,业主看到了这个H地块项目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示意图清楚地显示,在金盛花园小区东西各有一栋高楼,东面建一栋高101.6米的30层建筑(5#住宅,232户),西面建一栋高99.9米的31层建筑(4#住宅,207户)。

  业主们发现,金盛花园的东墙面与5#住宅楼间距最近处只有18米。有业主认为,金盛花园包括一楼商铺总共才九层,高度不过30米,东西两边被百米高楼夹击,采光将会大打折扣,业主们向有关部门投诉。去年7月,东新区建管部门确认H地块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规划批前公示发布单位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去年7月27日,就孙胜关于H地块规划间距的信访事项作回复: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塔式建筑(两栋高楼)与其东西侧的条式建筑(金盛花园小区)纵墙面之间的间距不少于18米,公示的规划方案满足这一控制要求。对此回复,孙胜等业主们并不接受。

  今年1月7日,“H地块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调整公示”发布,表明根据去年5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金盛花园东西两侧,分别规划了5#和6#商业办公楼,地面分别为三层和五层,高度为19.70米和26.05米,比29.92米高的金盛花园还要低,在金盛花园南侧,规划有四栋住宅楼,其中三栋超百米,一栋92.05米。对该规划,绝大多数业主没有异议。

  ■转折

  金盛花园纳入收储多数业主同意拆迁

  金盛花园小区业委会曾主任称,去年向职能部门反映拟建高楼影响金盛花园小区采光时,部分业主称金盛花园小区现在存在许多问题,有人建议将小区纳入光谷步行街拆迁范围。

  曾主任介绍,小区业主80多辆私家车无一停车位,小区无维修基金,物业费每平方米0.3元,房屋和部分设备年久失修。去年6月,《金盛花园同意拆迁签字表》得到上百名业主的响应,该“签字表”递交给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

  今年1月8日,金盛花园的大门口和院内,张贴出《光谷步行街金盛花园改造项目安置补偿方案》、《金盛花园地块收储公告》等告示,称对金盛花园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收储,告示方为东新区光谷步行街拆迁指挥部。随即,光谷步行街拆迁指挥部(金盛花园项目部)在小区挂牌办公。“第二天我就签了协议!”金盛花园5单元802室的肖女士买菜回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非常支持拆迁,并带记者来到她八楼的家中,只见客厅、走道和卧室的天花板已成“大花脸”,部分露出了水泥砂浆,椅子上桌子上有一层白灰,“天天擦也没有办法,楼顶的水箱也坏了!”肖女士表示,她家的好多东西已打包,随时准备搬家!

  8单元602室的业主付先生说,他搬来住了14年就漏了13年,经查,水从楼顶渗入802室,透过702室、602室、502室的天花板,小区又没有维修基金,众业主苦不堪言,这些业主也同意拆迁。

  71岁的唐青松老人说,他家住在8楼,上下一趟楼非常吃力。“金盛花园的住户中,有不少老年人,小区没有电梯,上下楼极不方便,老年业主多支持拆迁!”

  曾主任称,截至4月8日,小区已有121户业主签了《房屋收储安置补偿协议书》。

  ■僵局

  部分业主坚决反对小区拆迁收储停滞

  金盛花园住户业主姚女士表示,她未签协议,并非想得到高额补偿,而是在考虑“拆迁办”进驻小区是否合规?金盛花园收储方承诺的原址还建没有承诺期限、位置和户型等详细信息,何况光谷步行街前期拆迁户中还有部分没有安置。业主付女士则担心,她家的住房价值300万元左右,看到《房屋收储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的甲方拆迁公司伟鹏达,注册资本仅100万元,拆迁业主的利益如何保障?

  业主张家琪表示,金盛花园收储和“拆”字来得太突然,小区和业委会究竟有多大个“家底”,目前是一笔“糊涂账”,未搞清前他拒绝签字。金盛花园底层商铺业主普遍反映,十多年前刚购商铺时,月租只有200元,现在有的月租达八九千元,新门面很难租起价钱来。

  9单元201室的李女士等业主称,他们家的房门多次被人灌胶水,在小区被收储前并无这种现象。业主担心被逼迁,有的被迫在楼道加装摄像头,有的将锁孔外加装一块铁板防灌胶水。

  今年1月8日,东新区光谷步行街拆迁指挥部在小区发布的《金盛花园地块收储公告》,第六条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停止办理收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和户口迁移等手续。有业主认为,此次“收储”看起来像政府行为。

  可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显然,金盛花园既不关乎公共利益,业主也未见政府的征收决定。

  而且,今年1月7日公示的H地块调整方案公示,规划部门称,该规划考虑到H地块规划与金盛花园位置关系,即该规划并非以金盛花园拆迁为前提。

  今年3月1日,小区业主胡书能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称:经核实,金盛花园收储是企业收购行为,非政府征收行为。

  ■回应

  属企业市场收购行为业主不同意不得强迫

  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是否就可以拆除小区,拆与不拆的界限在哪儿?金盛花园墙上的“拆”字有何依据?4月10日,记者走访了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下简称“东新分中心”)和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光投公司”)。

  据了解,去年8月12日,“东新分中心”给“光投公司”下达《委托书》称,根据管委会2016年会议纪要精神,现委托实施金盛花园项目收储,请尽快启动相关工作。“东新分中心”国有土地收储部负责人称,“东新分中心”属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职责范围,该分中心为东新开发区内土地收储、收购的主体,也是相应的法律主体责任。金盛花园周边建高楼,业主反映影响采光,业委会盖章证明108名业主签名同意拆迁,因此决定金盛花园纳入收储范围。该分中心委托东新国企光投公司收购,业主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签的可以一直住下去。

  今年1月13日,“光投公司”发出《拆迁委托书》,经研究及招标会议决定,委托武汉伟鹏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金盛花园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的拆迁工作。“光投公司”拆迁部副部长刘新民向记者表示,“光投公司”将把安置补偿协议修改为甲乙丙三方,分别为收购方“光投公司”、实施收购方伟鹏达公司和被收购方业主,并准备细化安置房,并与商户协商原址还建商铺的可能性。此外,“光投公司”受托“收储”,现场写成“拆”字,就是告知这里要拆了。

  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魏汉臣律师认为,房屋收购系市场购买行为,业主不同意转让就不得强迫收购。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里的改建和重建仅针对维修和修缮;无论原业主三分之二同意拆迁,还是收购三分之二多数的房屋准备拆迁,则需要经房屋安全管理站鉴定,到达到相应的危房级别,并在规划部门报批才能实施;即使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拆除改建,并取得规划部门的改建或重建许可,也不能影响其余业主原享有的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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